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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旅遊帶藥超量入境,違規罰千萬?


到國外旅遊喜歡買藥品的朋友特別注意了!尤其是幫人買隱形眼鏡的!
自104年7月1日起,《藥事法》新製,國外旅行人境時自帶藥跟寄送藥都有限量,要特別的小心。
否則依新的《藥事法》,最重會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...。

自帶藥的部份:
攜帶自用藥品、維他命、隱形眼鏡等規定藥物返國時,必須按照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規定限量攜帶回國。
請參考下表,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「非處方藥」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,表列以外的「非處方藥」每種限帶2瓶(盒)。
超出的就要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「進口」。


寄送藥的部份:
基本上是不能亂寄的!
郵寄、快遞方式將藥品寄送回國前,要依照「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」規定,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,才能寄送。
「非處方藥」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,200顆, 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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